发布时间:2024-11-10 06:05:31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2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一案。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6年1月至2023年春节前,被告人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银行股份购买转让、工程承揽、商品销售、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宏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郝宏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郝宏军生于1962年12月,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2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等。
郝宏军曾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多年。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还被指“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