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6:55:01 来源: sp20241110
本报讯(记者 张巧雨 通讯员 陆奕越)为促进私募基金领域稳健发展,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8月9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涉私募投资基金案件审判白皮书以及黄浦区人民法院私募投资基金法律风险防范建议15条。
私募投资基金是融资的重要手段,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白皮书梳理发现,涉私募投资基金案件主要具有内部纠纷居多、涉及主体多元复合、投资人以年长者居多、刚兑承诺逐渐减少四大特点。其中也引发了一些新的争议性问题,如刚兑无效规则确立后涉私募基金案件不减反增、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履行及责任范围证明仍存在困难、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义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等。由此可见,随着私募投资基金领域法治化、规范化程度的提升,私募基金投资交易中“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逐步显现,暴露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中的不规范行为。
为此,黄浦区法院归纳整理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风险防范建议15条,分别针对管理人、投资人、市场监管等不同主体和角度提出专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其中包括,提升客户风险评级与产品匹配的科学性、强化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履行过程中的存证规范性意识、提高对老龄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并严格限制其参与风险等级畸高的投资等。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