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10 04:23:43 来源: sp20241110

  科技日报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刘园园)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国家数据局日前公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12日至1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各有特点。”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与此同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也面临着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把握不好,会影响公平竞争。

  近日公开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据悉,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其配套政策之一。

  征求意见稿明确,授权运营是指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

  其中,实施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授权模式确定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同时,开展授权运营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总体上看,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据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介绍,这些年来,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海南、贵州等地,以及气象、电力等部门单位都开展了积极探索。安徽、海南、成都、青岛等地方制定出台了授权运营的专项制度或者专项政策,全国已经有数十个省(市)上线了运营平台或者运营专区。

  张望表示,公共数据资源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手中,推动共享开放,开展授权运营,有利于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责编: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