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把握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10 05:45:48 来源: sp20241110

  作者:温静(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五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这一条款以法治形式明确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原则遵循,体现了政治性与文化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显性与隐性、过程性与结果性之间的辩证统一,从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多个方面为依法依规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行动指南。

  坚持思想引领和文化涵育相结合

  思想引领是以真理的力量和魅力武装群众、指引人民,文化涵育是以文化的内涵和意蕴浸润心灵、滋养精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坚持以思想引领保障文化涵育的正确方向,以文化涵育不断拓展思想引领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培根铸魂和启智润心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发展、文明繁盛、人类进步,从来离不开思想引领。”思想引领是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取得的宝贵经验。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时代化成果的指导下,党才能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和引领地位,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在长期的革命锻造中,党的思想引领力不断增强,始终是应对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维护国家稳定发展大局的坚强领导核心。爱国主义教育法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如何坚持思想引领、如何发挥党的理论创新优势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筑牢全国人民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思想指引,是凝心聚力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行动纲领。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共有精神家园,与人类社会演进、世界文明发展相伴而生。文化涵育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祖国历史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培养爱国主义情感的重要条件,也是振奋民族精神、巩固国家观念的必然要求。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强调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化人育人。要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突出优势,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发掘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革命文化资源,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同时要注重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优秀文明成果,培养理性、包容、开放的爱国心态。

  坚持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相结合

  教育引导是前提和基础,注重爱国主义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实践养成是目的和归宿,强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体悟爱国主义。前者旨在内化于心,后者指向外化于行,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两种基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只有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才能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爱国主义认知和价值观。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要推动人们主动学习、持续学习、自主学习,摒弃爱国主义过时论、消解论等错误观点,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等,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针对不同行业和群体的特点,明确了各自的重点教育内容和引导目标,如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教育引导工作等,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差异化、分众化发展提供了法理依据。

  实践是检验爱国主义教育效果的唯一标准,也是深化和巩固教育效果的有效途径,对提升爱国主义教育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爱国主义教育法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鼓励人们通过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实践活动收获爱国主义真知和真谛,逐步养成稳定的爱国主义行为习惯。爱国主义教育法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实践养成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明确规定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坚持实践养成,避免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等空有实践之名却脱离实践本质的做法,用扎实深入的实践锻炼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源源不断培养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忠诚爱国者。

  坚持主题鲜明和融入日常相结合

  主题鲜明则重点突出、引导力强;融入日常则覆盖面广、辐射力大。爱国主义教育既要主题鲜明又要融入日常,把党和国家的时代性要求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联系起来,把显性灌输与隐性渗透统一起来。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这一重大论断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题提供了明确依据。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只有坚持主题鲜明,爱国主义教育才能不跑题不偏题,切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方向,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汇聚磅礴力量。爱国主义教育要始终凸显强国复兴的主题,紧紧围绕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本质内涵,激发爱国奋斗热情,弘扬爱国奉献精神。要让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成为贯穿爱国主义教育方案制定、过程实施、效果评估等各个阶段的主线,成为统摄全国各地、各个方面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全局的主旨,引导人们锚定核心目标、聚焦关键任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深刻地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战略规划,更坚决地拥护和执行各项政策措施。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主题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真正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感所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程度。”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学校、家庭、社会如何“融入日常”作出明确规定,学校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各类主题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把法律条文真正落到实处,把爱国主义的宏阔主题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深度融合,渗透到衣食住行、言谈举止方方面面,实现不同领域的协同联动。要运用各种时机和场合潜移默化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功勋荣誉表彰、纪念庆祝仪式来感染人,以乡规民约公约、行业章程制度来约束人,让爱国主义在每一个人心中落地生根,使爱国主义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规范。

  坚持因地制宜和注重实效相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和注重实效相结合,反映了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与结果之间的有机统一。只有因地制宜才能取得实效,注重实效必须因地制宜。无论是尊重实际、把握实情,还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都是在强调“实”的重要性,倡导发扬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开动脑筋、主动作为、大胆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真正让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红色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其中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各群团组织、各社会团体以及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馆如何因地制宜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了相应规定,体现了立足地方资源、突出区域特点、反映行业现实、关注群体需求的实践原则。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爱国主义教育方案,坚决反对不顾实际、机械执行,照搬照抄、消极应付等不良倾向。

  “实”就是作风要实,真正做到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效”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可行,制定的政策措施有较强操作性,做到出实招、见实效。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级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统筹,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需要各级部门协同配合,明确权责归属、建立联动机制,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教育格局,形成爱国主义教育合力,共同下好爱国主义教育“一盘棋”。一方面要做实调查研究、打牢前期基础,弄清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思想行为现状,盘点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及开发运用状况,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与地情、区情、乡情、民情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不搞空喊口号、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脚踏实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创新发展,妥善处理爱国主义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需求和期待。

  《光明日报》(2024年01月05日 11版)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