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3:00:34 来源: sp20241110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王昊男)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的《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通知》,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营,持有运营单位动态调整备案租金时,项目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标准。项目备案租金上涨的,租金年度涨幅应低于周边租金涨幅,且不高于5%。
《通知》提出,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由持有运营单位确定,且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市场租金水平由持有运营单位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可根据项目分类设计的实际,分别评估确定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分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3类,实行差异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计价,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间计价。
根据该《通知》,项目投入运营前,持有运营单位应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依据材料,平台自动即时备案。结合项目运营实际,租金备案可按整项目或分楼栋分批进行,支持企业灵活运营。
《 人民日报 》( 2024年02月26日 13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